哈萨克斯坦出台政府采购新规
2018/06/22Asia » Kazakhstan
6月20日,哈萨克斯坦政府发布通告,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政府采购规定作出相应修改。主要包括:采购方须标明拟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国家标准参数说明(若无国家标准,则需标明相应的国际标准说明),供应方必须提供所供商品的原产地证明(若所供商品为哈国本地生产,则须出具CT-KZ标准证书)。此外,还明确了通过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填写政府采购协议的标准样式,以及在建筑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量的核算指标。
通告称,作出上述修改旨在进一步简化程序,减少建筑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的腐败风险。